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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党员先锋岗”、“先锋岗位标兵”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06-29 08:44:17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关于开展“党员先锋岗”、“先锋岗位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温龙直工〔2016〕29号)要求,现对区府办人防办行政审批窗口等20个党员先锋岗、周强等20名先锋岗位标兵等拟保障对象进行公示,征求广大党员、群众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共3天,从2016629日起计算。

  二、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龙湾区委组织部、龙湾区直机关工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科室:龙湾区直机关工委组宣科

  联系电话:86966839。

  附件:“党员先锋岗”、“先锋岗位标兵”拟表彰名单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6月29

附件

  “党员先锋岗”、“先锋岗位标兵”

  拟表彰名单

一、党员先锋岗(20个)

  区人防办行政审批窗口

  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区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办公室

  温州空港新区工程建设处

  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

  区经信局产业发展与能源管理科

  区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

  区文博馆

  区第一人民医院西药房

  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区体育局竞赛训练科

  区市域铁路建设办公室政策处理科

  区国家税务局永强税务所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龙湾分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永中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永兴街道五溪村搬迁攻坚组

二、先锋岗位标兵(20名)

  周强 区委办公室政策研究中心

  余星 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周建 区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

  张晓洁 区委政法委610办综合科科长

  林日丰 龙湾新闻网副站长

  吴祥标 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周安文 区教育局教育考试中心副主任

  朱爱忠 区财政局财政监督局副局长

  郭成平 区城管与执法局机动一中队队员

  肖云波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滨所副所长

  吴雪朝 区质监局永中质监所所长

  王伟俊 区审管办督查科科长

  虞建茅 区三产办三产发展科科员

  曹茜茜 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工务局)拆迁安置科科长

  陈紫 区供销联社经济指导科(区农合联秘书处)科长

  邹梦梦 区征管办政策法规科科员

  蔡林波 区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委员会管理科副科长

  陈连 区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拆征科科长

  方剑玉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二中队民警

  陈贤娜 区妇联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