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温龙直工〔2015〕42号关于印发《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4 11:20:23 浏览次数: 字号:[ ]

关于印发《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科室:

  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有效推动工作落实。根据我委实际,现就2015年区直机关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区直机关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循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实行书记室统一领导,纪工委组织协调,各科室各负其责,全体干部职工支持并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区直机关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分工事项及分管科室负责。具体如下:王莲莲同志对本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陈发林同志对办公室和机关纪工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陈垂梯同志对组宣科、机关人武部和机关工青妇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

  二、工作职责

  1、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龙湾区2012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温龙委发〔201260号),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进一步落实“三书二报告”,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由王莲莲同志主管,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2、认真执行《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中纪发[2005]2号)、《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切实解决当前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由王莲莲同志主管,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3、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规范从政行为,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在人事安排、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上,坚持集体研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落实,保证决策到位和政令畅通。由王莲莲同志主管,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4、牢记“两个务必”,认真执行《关于转发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若干问题的通知》(温龙委办发[2009]63号)、《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温龙委办发[2012]80号),认真贯彻落实公务接待管理“三严四禁”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由王莲莲同志主管,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5、认真开展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社会主义价值观、荣辱观教育,确保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对党忠诚,立场坚定。由陈垂梯同志分管,组宣科负责具体工作。

  6、加大《党内监督条例》的贯彻执行力度,加强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查处违反制度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规范党员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目标考核评分标准,建立健全机关党建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由陈发林同志分管, 纪工委负责具体工作。

  7、加强机关廉政文化的宣传,继续开展“读书思廉”、“电教说廉”、“短信警廉”、“电子宣廉”的廉政宣教活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厉查处党员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由陈发林同志分管,纪工委负责具体工作。

  8、深化“效能龙湾·361°”十佳服务品牌评选活动。继续按照区委、区政府 “效能龙湾·361°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以优质服务为核心,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体现“361°”的服务理念为标志,深入开展“361°机关服务品牌”创建工作,继续打造一批“主题内涵深、工作措施硬、群众反响好”的361°服务品牌。进一步加大服务品牌的辐射力度,为龙湾赶超发展提供有力的作风效能保障。由陈发林同志分管, 纪工委负责具体工作。

  9、全面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开展“五型”机关创建活动,以打造良好的政务软环境为目标,坚持以机关先进文化为引领,开展责任型、服务型、效率型、学习型和廉洁型机关创建活动,加快推进政府转型,着力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为龙湾赶超发展再创辉煌提供有力保障。由陈发林同志分管,纪工委负责具体工作。

  10、深化文明机关创建,围绕“三优一满意” (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当好人民满意公仆)创建主题和“六个好”(思想建设好、服务质量好、队伍素质好、工作秩序好、环境卫生好、创建基础好)的创建标准,为我区实施“十二五”规划、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坚强的思想、组织和作风保证。由陈发林同志分管,纪工委负责具体工作。

  11、落实党管武装原则,执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有关要求;负责区直机关民兵组织建设,带领基干民兵执行各项任务,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提高机关干部国防观念。由陈垂梯同志分管,机关人武部负责具体工作。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考核

  (一)办公室负责对全委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与民主评议和干部年度评议结合起来,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二)本委党支部、纪工委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考核。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的处罚

  (一)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做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在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的同时,按照规定追究责任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三)实行责任追究与经济处罚挂钩,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受到组织处分的,按上级有关纪律惩罚规定处理。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7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