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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直工〔2015〕8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区直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4 10:42:00 浏览次数: 字号:[ ]

关于做好2015年度区直机关党组织

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区直机关各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各基层党组织工作正常运转,针对目前各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和人事调整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区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意见》(温龙委发〔201349号)的规定和要求,经区直机关工委研究,决定开展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的范围和时间

  按照区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意见》规定区属部门机关党委每届任期3年,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本次换届选举的范围为20156月底前届满和机关党组织书记出缺或党组织班子成员不足3人需要及时进行补选;换届选举工作即日起至6月底结束。如有特殊情况延期换届选举的,须报机关工委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1年。

  二、机关党组织的班子组成和职数设置

  根据各单位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要求,设置好党组织班子职数。机关党委一般设委员5-9名,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机关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7人,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机关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5人,其中设书记1名。委员人数原则上为单数。不足7名党员的党支部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凡设立机关党委的单位,应设机关纪委,机关纪委一般设委员3-5人,其中书记1名。

  三、党务干部的配备要求和任职条件

  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书记由本部门党组(党委)副书记兼任,不设党组(党委)副书记的部门,一般由负责政工、人事的党员副职领导担任。机关党委所属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一般由部门内设机构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委员,应由组织关系在本部门的中共正式党员,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能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热爱党务工作,群众认可度高,具有敬业奉献创新精神。

  四、机关党组织选举产生办法

  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是一项政策性、系统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区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公推直选”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换届选举,做到法定程序不变,规定步骤不少。要严格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真正选好配强机关党组织班子。党组织书记、委员空缺需要个别调整的,可以不实行“公推直选”;党员人数较少的机关党组织,在换届过程中实行“公推直选”确有难度的单位,请事先做好对接。对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与区直机关工委组宣科联系,联系人:林静,电话:86966839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基层党组织要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机关党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换届选举情况将纳入2015年机关党建考核重要内容。

  2、发扬民主,顾全大局。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党员中开展一次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

  3、规范程序,科学运作。各基层党组织在换届工作中,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党内民主与严格按组织程序有机结合起来,并贯穿于换届工作的全过程。

  附件:2015年度需换届党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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